保山:启动2016年度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发布时间:2016-12-24 07:50: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保山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通知》,对2016年度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悉,为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日前,保山市委、市政府新修订了《保山市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对开展2016年度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通知》明确了检查考核对象、检查考核内容和依据、等内容。检查考核程序分为社会评价问卷调查、自检自查、总结报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延伸检查、量化评分、评定档次、结果通报、意见反馈等。

同时,成立了由市级领导带队的6个检查考核组,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6日,负责对9个(市、区)、园区及79 个市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认真做好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痕迹资料汇总收集。

评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单位,对班子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单位,对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班子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在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