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和烟花爆竹等……”近日,曲靖市下发了《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为全市党员干部划定廉洁过节的纪律红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方方面面,早打招呼、早警示,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警、在行动上自律,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将强化看齐意识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带头接受监督,从严要求,从严律己,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
通知明确,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委(党组)既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委《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非工作时间监督办法(试行)》等相关纪律规定,还要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措施规定,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做到“九个严禁”。
通知强调,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将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核查,严肃执纪问责。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的,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并设立元旦、春节期间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不留死角。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