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出台《方案》 规范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23 07:48:29   来源:曲靖市纪委

近日,曲靖市纪委印发《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问题三个方面的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交办督办工作进行规范,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支撑。

《方案》明确提出了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的任务、方法和要求,并建立了“三项机制”:公开承诺机制,对实名举报并且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承诺限期办理、反馈结果;工作报告机制,市纪委信访室每月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或有时效要求的重点工作随时报告,各县(市、区)纪委每月向市纪委报告1次工作情况;情况通报机制,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结账,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

《方案》要求,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要实行“三账”管理模式。受理建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后,及时建立专门的反映扶贫领域举报线索管理台账,认真进行梳理排查,提出拟重点交办督办的举报线索,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限期交办督办。“台账”要做到分类准确、记录规范、要求具体、情况清楚;督办查账,各县(市、区)纪委按月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自查,市纪委按月对市直有关单位部门和各县(市、区)纪委的工作“台账”进行检查,半年和全年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对策措施,提出下步工作要求和整改措施;办结清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及时跟踪检查上级交办件、重点督办件的办理情况,认真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视情况要求补办或者重办。审核过关的,及时办理“清账”手续。

《方案》指出,信访督办的三个重点是:重点督办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个国家级贫困县,50个贫困乡、475个贫困村的信访举报;重点督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重点交办督办反映贪污、挪用、截留救济物资及专项扶贫款,反映骗取、冒领国家扶贫资金,反映利用职权违规收费、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反映在落实扶贫过程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反映失职渎职,对扶贫安置后续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处理不纠正等问题。

《方案》规定,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较多的地区,以及办理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地区,由委局主要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促进问题解决;对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执行力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作风不实、律己不严,有纪不依、执纪不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