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22 14:24:16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按照省、州纪委的统一部署,红河县纪检监察机关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和谐提供了有力保证。

着力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和完善了各乡镇、各部门内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加强会计监督等各项工作。今年共开展审计监督4次,共完成审计项目46项。制定《红河县中小学经费审计轮审制度》和《校财局管制度》,从2016年1月起,对全县30个中小学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每两年轮审一遍和实行 “校财局管”制度,加大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

着力专项纪律检查。今年,该县继续深入开展了“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了主责单位,将整治工作细化到7个主责单位,整改效果明显。同时,还开展了稳增长、扶贫攻坚及“五网”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纪律检查。专项纪律检查期间共查处各类民生领域问题17件17人,其中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件8人,惠农补助金问题5件5人,违反廉洁纪律的2件2人,扶贫领域问题2件2人。

着力强化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促进基层干部廉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织密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结合省、州相关文件,县委制定下发了《红河县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围绕强化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职责,制定《红河县乡镇纪委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促进乡镇纪委履行职责、敢于执纪,抓早抓小,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执纪问责力度,更加有效地防范“苍蝇式”腐败问题。(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