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川区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自身做起,以身示范,形成党政“一把手”齐抓共管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良好格局。
签字画押明白“做什么”。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江川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对党委与纪委履行职责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了权力边界,划出了“规矩与责任”。制定《江川区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江川区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江川区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对区委书记、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检党组及成员职责进行了明确,以“签字背书”方式,从明确岗位职责入手,强化区级领导责任意识,做到权责分明,确保同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2016年共签订责任书82份。
区委书记示范“怎么做”。区委书记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把纪律和规矩意识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开展8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在纪律审查、选人用人、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鼓励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大胆履职,切实发挥作用。为全区副科以上领导讲授专题廉政党课,坚持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区委书记同区委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26次。在区委书记的示范带动下,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深入联系村(社区)及各级各部门讲党规党纪专题党课1300余场次,区长对政府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2轮,约谈区领导1人,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直接抓”。制定《江川区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实践“四种形态”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方式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确保“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的工作常态。今年以来,全区共对12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工作性约谈528人、警示约谈13人、诫勉约谈1人、调整工作岗位2人,谈话函询43人(次),占问题线索处置总数的79.63%。(张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