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查访结合做好“谁分管谁谈话”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6-12-22 08:07:31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积极探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于2016年6月在全州推行“谁分管谁谈话”工作,促进“红红脸、出出汗”常态化,着力实践好第一种形态。为防止处置性谈话一谈了之、一函了之,按10%的比例抽查核实处置性谈话情况,开展回访教育,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确保谈话效果最大化。

剑指漠视组织行为

在开展处置性谈话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虽然坚持以纪律为尺子,紧密联系谈话对象的工作岗位、个人日常表现情况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表及里、辨症析因、因人施策,做到“四谈”“四查”“四不放过”“一要求”,同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工委书记)签字背书,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把关确保谈话质量,力求把问题找准谈清、戳到痛点,让谈话对象受到警醒、受到教育。但是难免会有心存侥幸者,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没有如实交待、主动纠正整改自身存在问题,依然不为之所动、逍遥纪外,严重透支党组织的威信。对此,按照《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德宏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经处置性谈话了结未转立案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核实验证,让“投机者”尝到恶果,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努力营造相信组织、忠诚组织、依靠组织的良好环境。

客观公正随机抽查

抽查验证不是针对具体某一个人,也不是单凭某个领导说了算,想指定抽谁就抽谁,想怎么抽就怎么抽。为确保抽查核实验证公开、公正、规范、有效,德宏州纪委采取“随机抽取、滚动抽查”的办法,在州纪委常委会上现场抽取、公布抽查名单,州级媒体现场公开报道。一是定时定比。实行每半年抽查1次,将处置性谈话对象名字卡放入名册库,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未抽到的谈话对象,下一次继续纳入名册库滚动抽查。在州纪委常委会上,从今年以来处置的32人和2个单位当中,随机抽取了4个抽查验证对象。二是突出多次反映、举报这个重点,区别对待。处置性谈话对象有1次问题线索反映的设1张名字卡放入名册库,有2次问题线索反映的设2张名字卡放入名册库,依次类推,举报、反映问题的次数越多,被抽到的机率越大。

谈责自负传导压力

抽查验证能否取得实效,传导压实责任是关键。对于本身存在问题的干部而言,如果抽查验证仍然没有把问题查出来,没有让其受到应有的处理,继续逍遥自在,这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严重影响。对此,德宏州纪委采取四项措施力促抽查验证取得实效。一是交叉抽查。按照交叉负责的原则,在纪委常委会上现场指定承办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原负责处置性谈话工作的部门原则上不承办其谈话对象的抽查核实工作。二是责任承包。实行“谁抽查谁负责”,处置性谈话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线索所反映的违纪问题,抽查过程中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或抽查验证工作存在明显过失的,要追究抽查核实承办部门的责任。三是规定时限。抽查验证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州纪委常委会报告。四是从严查处。若发现处置性谈话对象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谈话或审查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如,陇川县纪委对某县直单位石某涉嫌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谈话函询时,石某对举报反映问题全部否认。县纪委通过抽查核实,发现其存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情况,迅速对其立案审查。2016年5月18日,石洪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正科级领导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查访结合增强实效

坚持查访结合,对没有被抽到的谈话对象,德宏州纪委还启动了回访教育工作,实行“谁谈谁回访”,心贴心访、心贴心帮,达到春风化雨之功效。一是因人施访。根据谈话情况一人一策,对谈话时反映过激的人员,重点了解其是否还存有思想包袱,通过有效开导,让其轻装上阵;对确实存在小问题、谈话时要求其整改的,重点了解其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是否认真整改,通过积极的思想政治教育,让其提高思想认识,扎紧思想防线,防微杜渐。二是建立档案。每次回访结束后,对回访对象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和改正错误等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填写《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对象回访教育登记表》,回访教育情况纳入谈话对象廉洁档案。三是选树典型。对谈话提醒工作认识深刻、态度端正、知错就改的典型,加强宣传,以典型事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营造良好的氛围。(陈鸻 杨永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