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64名干部因庸懒散被通报,75名干部因工作不力和不作为被问责,25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受到党政纪处分。”为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元江县制定《元江县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五项机制,开展“不作为、不会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建立问题发现预警机制。以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推进为着力点,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定期督查通报制、目标倒逼制,通过县委县政府大督查、纪委专项纪律检查、审计部门专项审计以及人大政协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建立监督巡察畅通机制。充分发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平台作用,适时掌握广大群众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反映,及时有效落实各项政策、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成立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及工作规划,先后对县教育系统、县农经中心、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民宗局五家单位开展了第一轮巡察。
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机制。全县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或大督查、大检查工作中,切实履行工作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分门别类梳理汇总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按性质、程序、层级及时移送各级纪委、纪检组调查处理。年内,根据县交警大队移送线索,县纪委对16名公职人员驾乘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工作问题线索问责干部3人;县委督查移送问题线索问责干部4人;部门审计发现问题线索问责干部5人;根据《玉溪日报》曝光环境卫生问题线索问责干部27人。
健全完善干部激励机制。积极探索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出台《元江县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管理办法》,被列为全市改革工作试点。结合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专长设职定岗,分门别类发挥作用,选派12名已晋升副处级职级待遇、保留原职级干部,分别协助相关县级领导抓好滨江路建设、扶贫攻坚、玉磨铁路建设、基层党建、巡察等重点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督促落实。
建立干事创业容错机制。制定《元江县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办法(试行)》,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实干担当,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让干部轻装上阵,推动“为官有为”。(白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