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加强彝族年及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20 08:20:08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楚雄州纪委发出《关于加强彝族年及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对彝族年及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作出要求。

通知指出,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具体要求,着力将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方方面面。彝族年及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云南省《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相关纪律规定,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和烟花爆竹等,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实需要的,要坚持勤俭节约;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责任担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从严从紧从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查偏纠正专项行动,坚持教育先导,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教育,提早“打招呼”、明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看齐意识,带头接受监督,从严要求,从严律己,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真正树好榜样、做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并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陈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