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党政“一把手”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洁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20 08:19:49   来源:德宏州纪委

“召开全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动员视频会、州委书记亲自动员;州委书记、州长及州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出现违纪问题被查处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单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这是日前德宏州委开展2016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抓住关键、动真过硬、务求实效的具体做法。

据了解,从12月14日开始,由州委书记、州长及州委常委带队的12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州5个县(市)、72个州直部门和34个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落实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等。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德宏州委先后出台了《德宏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加强政府系统廉洁建设三项要求》《德宏州2016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等,明晰责任内涵和边界,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方式、程序等。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12月14日,州委书记、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在芒市带队检查考核时表示,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就是要把州委管党治党的鲜明态度“亮出来”,把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洁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凸显出来”,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抓“一把手”。检查考核组每到一处,不仅县(市)党委、各单位党组织要接受“检验”,“第一责任人”同样要接受“检验”。从12月14日至12月30日,全州各县(市)和州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共有111个处级一把手通过现场汇报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述责述廉,接受“检验”。

民意调查和社会评价是“检验”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群众“口碑”。各地区、各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干部职工代表从“班子引领示范、干部队伍建设、作风纪律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党务政务公开”五个方面对所在地区和部门的党委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的评价;群众代表(包括社区居民、村民、服务对象等)通过“问卷调查”进行相关评价。“民意调查”和“社会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扣减分值的重要参考依据。

针对临近元旦春节,各检查考核组还增加了明察暗访环节,到餐馆、酒店看看有没有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到邮局、超市查查公款购节礼、购物卡问题,到单位突访有没有违反作风纪律问题,甚至连夜加班加点对相关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州委班子成员还深入基层单位调研,与基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座谈,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目前,各检查考核组正在紧锣密鼓的展开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被考核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据统计,今年,德宏州58名党政“一把手”和纪委、纪工委书记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