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强化责任担当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20 10:13:02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华宁县各级党组织紧紧抓住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传导压力,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

深化责任意识。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开展党(工)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述职工作,11名党(工)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述责述廉。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县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线索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工作部署,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加大责任传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安排党风廉洁建设工作59次,主动深入分管联系部门督促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与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廉政提醒谈话,强化教育、提醒、警示、督促,层层传递压力和责任。

强化责任考核。坚持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县委常委带队,对59个单位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年初召开县纪委全会,县委书记安排部署2016年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上年度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主要负责人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24份,县级领导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书59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分别与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纪委(纪检组)签订监督责任书8份。以“签字背书”切实履行县级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59个责任单位层层向下签订责任书368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坚持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半年检查考核和年底考核,以上率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负责、逐级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

严格责任追究。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考核为“不合格”的2个责任单位通报并责令整改,并由县委领导对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不断加大对不履行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行为的查处力度。

抓好专题整改。县委及时制定《中共华宁县委关于2015年度党风廉洁建设考核为“基本合格县”主体责任整改方案》,县纪委及时制定《关于华宁县2015年度党风廉洁建设考核为“基本合格县”纪委监督责任整改方案》,明确“七个一”整改落实责任清单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县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牵头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县纪委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完成,有力推动了全县“两个责任”的落实。(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