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落实监督制度作为严明纪律的重要抓手,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监督制度落实,让党员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述廉述责制度。健全完善《临沧市市管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述责工作规定(试行)》,扩大述廉对象、优化述廉方式、完善述廉内容、强化结果运用。今年以来,全市251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廉述责,其中,组织15名市管干部向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述廉述责,实现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三届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届内全覆盖。
坚持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让接受监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今年以来,新一届纪委常委班子约谈8县(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全覆盖,派出纪工委负责人约谈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全覆盖;对1037名新提拔和交流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针对问题,开展诫勉谈话91人次;对65名市管干部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进行报备,对37人进行提醒谈话。
落实巡察制度。按照省委要求及时研究巡察工作,市委印发《巡察实施意见》、成立巡察机构、解决人员编制。今年11月,部署开展临沧市2016年首次巡察,启动对永德县和市移民局的巡察工作。
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换届工作中坚持“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全部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抽查比例扩大到10%,强化抽查核实结果运用。
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市委常委班子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征求到的常委班子46条、常委个人198条建议意见,认真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