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三突出”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18 10:24:23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富民县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洁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洁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洁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紧紧抓住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认真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突出强化领导,主动履职担责。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及县委常委为成员的富民县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办,负责做好组织协调主体责任落实和日常工作痕迹管理。全县各级党组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县上下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形成有人主抓、有人具体负责的良好格局。

突出健全制度,护航责任落实。先后出台《富民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富民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等“8+1”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责必履。制定党委(党组)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班子成员人人有责、人人担责、履职尽责。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好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做到全县上下管党治党全覆盖、无盲区。

突出关键环节,抓实责任落实。抓实目标任务。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初,在县委全委和纪委全会上,安排部署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县委书记分别与各基层党委、党组、县级各部门和32名县级领导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分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年终,县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并把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同考核、同奖惩。抓实履职能力。利用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干部培训会、网络教育等形式,增强领导干部履职意识,提升担责能力。抓实重点工作。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调整动议的5批162名科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都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今年以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15次、人大常委会议18次、政府常务会议21次,研究各类重大事项140余项。县委主要领导与县级四班子领导、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交心谈心及廉洁谈话54人次,为全县党员干部讲专题党课2次,专题听取县纪委工作汇报4次,对 2件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以来,富民县各级党委党组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采取谈话方式处置违反纪律干部职工40 人,其中,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各1人、违反群众纪律2人、违反工作纪律35人、违反生活纪律1人。

有序推进巡察工作。印发《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巡察工作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等重要内容,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5个巡察组、建立专家库人员20名,落实巡察办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开通5部举报电话,开设邮政保密信箱,公布电子举报邮箱,安装了举报箱。截至11月28日,5个巡察组完成进驻县公安局、财政局等6家单位,以问题为导向有序开展巡察工作。(杨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