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发布时间:2016-12-18 07:48:52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热情,为敢于担当、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近日,楚雄州制定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关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从制度上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鼓励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大胆干事、积极进取;就是要打消党员干部的思想顾虑,自觉克服求“保险”、求安稳的心态,以不畏艰难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激发干部队伍开拓创新的锐气,在全州形成创新创业的干事氛围;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避免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不管具体情况、不分问题性质简单处理,通过予以一定范围的免责处理,帮助党员干部在失误中获得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推进事业健康发展。在容错纠错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辨错、依纪依规容错和宽严相济纠错三个原则。同时,要正确把握好容错与纠错的关系、正确把握好容错与纵错的区别、正确把握好容错免责与严肃问责的关系、正确把握好宽容失败与严惩腐败的统一。

《意见》强调,容错的免责范围是党员干部在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政策界限不清、政策方向调整以及其他难于预见的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失误、错误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容错的免责情形包括符合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且经过民主决策程序以及有利于推进改革实践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等十种情形。容错免责的程序包括错误责任事实认定、容错免责前置审核、容错免责结论认定、容错免责通报报备四个步骤。及时纠错的措施主要包括引导认识错误和督促改正错误。

《意见》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专责机关职责,认真组织好容错纠错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干部使用导向,大力选拔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让担当者有奔头、干事者受重用,形成激励改革创新、奋勇担当的社会氛围。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各自实际,抓好机制落实。要在实践中提高把握运用的能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容错纠错机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不断巩固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全州党员干部投身推进跨越式发展的伟大实践。(徐燕梅 杨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