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出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17 08:12:57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大理州委出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基层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意见》从把握总体要求、抓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保障机制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意见》规定,抓实主体责任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强化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民生资金监管,拓展深化基层公开。落实监督责任要从严从实党内监督,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完善纪律审查机制,坚决整治基层腐败。加强作风建设要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严肃纠正“四风”问题。健全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监委作用,着力强化责任追究。

《意见》规定,县市纪委常委约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县市纪委派出(驻)机构负责人约谈监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约谈乡镇各办、中心、站所和村委会(社区)负责人每年不少于2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党员干部被函询或问责的,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讨。受到上级问责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由问责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并将谈话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意见》规定坚持纪委书记每月主持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推行分片包案和领导包案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乡镇交叉审查”和划片督办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制度。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以及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