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践行“四种形态” 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6-12-15 07:07:02   来源:曲靖市纪委

今年以来,富源县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已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6件,处分10人,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出台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实施方案,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建立双组长负责制,要求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完善脱贫攻坚作战图,明确项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挂图作战。在县电视台开办《狠抓落实年曝光台》专栏,对未按时上报扶贫攻坚相关材料的8家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单位责任人向县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对照纪律尺子,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不实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手段快治、急刹,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县乡(街道)纪委已先后对8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提醒。

靠前监督,治小病于初起。以“狠抓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专项督查为抓手,突出脱贫攻坚工作这个重点,实地查看自然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异地搬迁项目、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帮扶情况。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督查2次,发出督查通报2期,发现问题5个,提出督查建议5条。对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影响脱贫工作进度的29名领导干部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对违反扶贫工作队培训班培训纪律的30名驻村工作队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突出重点,加大执纪力度。紧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应由轻到重的处理原则,着力解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以权谋私、贪污侵占、违规招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以铁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