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坚持“防治结合”实践“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12-14 07:27:33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昆明市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防治结合”,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通过教育、谈话、惩处多管齐下,唤醒、提醒、警醒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着眼学习教育长唤醒。在全市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360场,举办党风廉政专题教育160讲,组织1500余队开展党章党规知识竞赛250余场。在《昆明日报开设“书记谈责任”“严明党的纪律 高悬规矩戒尺”等专栏,由县区和部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谈认识、谈措施、谈体会。市纪委开设“学思讲堂”12期,先后邀请了省纪委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州市纪委领导作专题辅导,围绕学习系列讲话重要论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线索排查、执纪审查等开展互动式研讨。目前,由23名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理论工作者组成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在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宣讲活动,掀起学习教育党章党规党纪的热潮,促进党章党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使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行动。

着重谈话函询早提醒。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通过谈心交心、提醒约谈、谈话函询等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为强化实践“四种形态”的保障,避免“不想谈”“不会谈”“不敢谈”,昆明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细化规范了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部门、操作要求、监督保障、结果运用,做实做细“四种形态”。市纪委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舆情反映等多渠道搜集问题线索,努力做到谈话内容覆盖“六项纪律”。市、县、乡三级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开展谈话提醒,其他分管领导积极参与谈话,改变了过去监督部门唱“独角戏”、主体部门当“甩手掌柜”的现象。今年1至10月,全市共开展谈话函询1294件1520人。

着力惩治问责常警醒。注重把谈话提醒与执纪审查有机衔接,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的同时,对后三种形态也毫不放松。紧盯“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寸不让、从严从重查处。此外,把落实“四种形态”与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起来,对在实践“四种形态”中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坚决问责。今年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81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26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13人。(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