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通过厘责、明责、担责、追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厘责,让责任更加明晰。州纪委监察局结合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实际,制定《责任清单》,细化了州级领导班子党组、县市部门党委(党组)和州属部门(单位)的责任清单,将“两个责任”具体化。年初州委主要领导分别与3个州级领导班子党组、10县市、77个州属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书,明晰了工作职责和任务,促使领导干部扛稳抓牢主体责任。
担责,让责任扛在肩上。州委主要领导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洁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思想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洁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执纪审查工作亲自督办。制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整改方案,按照省纪委要求抓好整改工作。召开州委常委班子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整改方案,州委书记亲自为党员领导干部讲授专题党课。
督责,让责任履行到位。坚持由州委常委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严格等次评定,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114个单位,由州委表彰奖励。对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8个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履职考核及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1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整改。
追责,让责任落地生根。紧盯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肃“两个责任”追究,州委对15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监督联系的纪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8个单位按“七个一”要求限期整改。督促姚安县、元谋县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个单位4名责任人进行“一案双查”。(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