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以全会精神为基准 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11 10:19:19   来源:保山市纪委

施甸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从强化干部监督效能入手,坚持结合实际,综合施策,采取“三以三化”工作法,扎实开展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水平和质量。

以全会精神为依据,干部监督体系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工作中,施甸县坚持以全会精神为依据,突出在干部监督体系化上做文章,参照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谋划了适宜施甸发展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因公(私)出国境、任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考试等一套完整的干部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2016年来,施甸县共进行任前廉政谈话77人次,举行了2次任前廉政考试。

以责任落实为要求,干部监督具体化。《条例》中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中,施甸县坚持以落实“一岗双责”为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洁责任制,突出在干部监督责任落实具体化上发力。始终做到党委(党组)书记带头签署党风廉洁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明确主要领导责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016年来共审批7人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防微杜渐,2016年共上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555人次,不定期抽查核实共计77人次。真正实现抓责任,强管理,促监督的目标。

以制度执行为根本,干部监督常态化。从严治党不仅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工作中,施甸县坚持以制度执行为根本,突出在干部监督常态化上下功夫。在注重干部廉政教育的同时,从严从实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制度机制,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兼职问题、因公(私)出入国境等方面进行常态化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角剑男 杨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