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1—11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2起

发布时间:2016-12-09 08:34:52   来源:普洱市纪委

今年以来,普洱市纪委监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三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进行立项督查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作风建设持续推进,权力运行逐渐规范,监督问责形成常态。2016年1-11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起,处理1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问责单位2个,党政干部307人。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县(区)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紧盯节日节点,关注“四风”的新变化新问题。通过日常监督、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收送节礼、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 “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普洱市还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 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决少数党员干部纪律不强、不守规矩、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等问题;出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实践“四种形态”必须把握的原则,重点从如何实践好每一种形态提出具体举措,突出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