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今年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4件4人

发布时间:2016-12-08 17:38:09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保山市纪委认真落实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切实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在纪检监察机关得到不断巩固。

畅通线索受理渠道。强化信访举报职能,建立领导包案督办等相关制度,做到信访举报件“日清、周转、月结、季报”;公开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举报电话,在市纪委网站开通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举报专栏,开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主动深入基层查找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共收到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0件,其中信访举报反映5件、上级交办3件、监督检查发现9件、纪律审查发现3件。

严格线索处置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不论涉及何人、官居何位,均第一时间转交办理,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处置,坚持有多少处置多少,做到“零暂存”。今年以来,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4件(次),其中初步核实14件(次)、拟立案3件(次)、谈话函询3件(次)、了结14件(次)。

严肃“四种形态”运用。坚持标准更高、量纪更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纪检监察干部,严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针对性地及时处理,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今年以来,用“第一种形态”守住防线,给予提醒谈话2人、诫勉谈话2人、组织处理4人;用后三种形态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其中轻处分2人、重处分2人。

发挥问责“利器”作用。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导致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自身干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严肃责任追究,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今年以来,共进行问责处理8人,其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3人。(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