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对处置性谈话对象开展抽查核实

发布时间:2016-12-08 10:10:09   来源:德宏州纪委

12月7日,德宏州纪委召开七届9次常委会,以“随机抽取”的办法,对今年以来州纪委采取处置性谈话的30件32人和2个单位进行抽查核实验证,旨在落实《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抽查核实验证处置性谈话对象是否对党忠诚、是否如实说清问题、是否纠正整改问题。

据介绍,德宏州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创新推行“谁分管谁谈话”办法,将谈话划分为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和调查性谈话三类。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过于笼统,违纪的可能性较小,不具备可查性的;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拟定委托谈话通知、谈话方案、谈话提纲,督促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分管联系、管辖范围党员干部开展处置性谈话。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处置性谈话58件(次),其中委托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谈话27件27人。

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纪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处置性谈话结果进行抽查验证,而此次就对32名处置性谈话对象和2个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核实验证。

为确保抽查核实验证公开、公正、规范、有效,采取“随机抽取、滚动抽查、交叉核实、谁抽查谁负责”的办法进行,即:将处置性谈话对象名字卡放入名册库,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未抽到的处置性谈话对象,下一次继续纳入名册库滚动抽查(有1次问题线索反映的设1张名字卡,有2次问题线索反映的设2张名字卡,依次类推,增加抽查机率);开展处置性谈话的单位与抽查核实验证的单位交叉,谁抽查谁负责,凡处置性谈话对象有严重违纪问题没有发现的,要追究抽查核实单位的责任。

通过随机抽取,最终4名处置性谈话对象分别由州纪委4个纪检监察室负责核实,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证;凡发现处置性谈话对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谈话或审查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

此外,德宏州纪委还启动了对处置性谈话对象的回访教育,进一步深化“谁分管谁谈话”工作。(李艳 陈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