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嵩明县纪委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恒心与韧劲,持续加压用力,坚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不断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推动社会风气向更健康的方向转变。
明察暗访常态化。嵩明县纪委改进明察暗访的方式方法,按照党风政风监督室的统一协调安排,各管联纪工委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组织成立暗访组,在坚持逢重要节点和假期必查的基础上,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设路线、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重点检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农家乐”等场所,保持露头就打的态势,及时发现和查处隐蔽变异的“四风”问题。据悉,2013年以来,通过共开展了90余批次常态化明察暗访,收集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线索30余件次,经查属实8件次。
违规问题零容忍。嵩明县纪委通畅通举报、监督渠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规定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是党员的一律给予党纪处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给予相应政纪处分,释放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据了解,2013年以来,县纪委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8起,党纪处分11人,政纪处分6人。
通报曝光全覆盖。不断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机制,在原有手机短信平台覆盖全县党员干部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纪律教育”的模式,扩大通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县纪委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引导教育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严守纪律“红线”,不碰纪律“雷区”,努力营造“不敢”氛围,始终保持纠查“四风”的高压态势。据统计,2013年以来,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8起,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57份函询通知或情况说明通知,要求涉及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3起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党纪处分7人并进行点名道姓全县通报。(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