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2件50人

发布时间:2016-12-06 16:33:0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龙陵县纪委积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通过“五个进一步”,不断提升执纪审查水平,推动执纪审查工作稳步进行。

执纪理念进一步转变。紧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微权利;紧盯掌握这些小微权利审批权的人;紧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微问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组织协调,立案机关具体负责,委局办案科室业务指导,派出纪工委共同参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全程监督的违纪问题催办督办制度;明确了各监察室包乡镇、包部门、包行业的职责,条块结合,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促进执纪审查的办理。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6件,已办结75件,正在办理11件。

线索渠道进一步拓宽。为进一步扩大监督执纪视野和问题线索收集范围,该县在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了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配合,促进发挥纪检机关、公检法机关及其他执法部门各自优势,畅通线索移交渠道,实现力量整合、手段互通信息共享,极大地提高了执纪审查效率和质量,形成了“纵向指导、横向配合、系统联动、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2件50人,已结案27件38人,正在办理8件12人,其中公检法移送问题5件5人。

线索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登记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由执纪审查管理人员对重要问题线索建立台帐实行集中管理,每月核实线索来源、流向及处理结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管理机制,按照“五类线索处置标准”进行分类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有效防止问题线索流失等现象。

线索处置进一步强化。建立了责任明晰的线索办理机制,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协调和督促落实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决定事项,跟踪线索处置的进度和办理结果。明确承办(科)室主任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第一责任人,承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办理时限,办理超时限的由县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的副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追究责任。通过外围核查和摆事实、说纪律、讲政策等方式,进行快速突破;对涉嫌犯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请审理提前介入,尽快做出处分决定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执纪审查安全进一步加强。按照上级相关安全文件要求,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上至委局书记、副书记、下至各科室主任逢会必讲执纪审查安全,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使安全办案理念深入人心,做到警钟长鸣。同时,提出科室领导、乡镇纪委领导为安全执纪审查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执纪审查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对执纪审查人员及陪护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加强日常培训指导,增强科室人员安全规范执纪审查能力。并主动对照上级关于执纪审查安全相关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隐患,进一步完善执纪审查安全措施。(杨启洪 杨汐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