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五重点”严查“微腐败”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6-12-05 09:20:00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红河县在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政救助及其他惠农补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等5个重点领域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期间,共受理相关信访问题60余起。截至11月,办结56起,处理16人。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县委交办督办、县委常委分包领、责任部门和县纪委牵头调查、部门和乡镇纪委纪检组参与处理”的工作模式,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开通专项举报平台,统一受理5个领域问题举报,将信访举报问题,按职能归口分别转送分包常委、主管部门和县、乡纪委。县直各主管部门、县乡两级纪委抽调精干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形成了县纪委牵头、县直相关部门负主责、乡镇纪委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督导,落实责任。为推动主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乡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县委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汇总、半年一通报”的督办机制,对各主管部门的调查情况、各级纪委的查处情况,加大督办力度,及时掌握进度,了解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对一些难点复杂问题,重点督办,跟踪指导,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实查准,处理到位。

一案双查,严肃追责。为强化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一案双查”,对5个领域内反映的问题,既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对在工作中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截至11月“一案双查”1名科级领导干部。

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专项整治期间,红河县纪委对于查处的典型问题,在县警示教育基地、县电视台、全县大会上公开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先后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6起,形成了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