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五化”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发布时间:2016-12-02 14:51:47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以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分工具体化、监督问责常态化、责任追究长效化为重要抓手,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落实的“牛鼻子”,促进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

县纪委明察暗访组对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主体明确化。明确职责,强化各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自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县各级各部门共签订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392份,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一岗双责”工作中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通过理清责任主体、监管原则和责任要求,增强相关领导干部抓好职责范围内从严治党的责任心、自觉性、主动性。

责任分工具体化。年初按照分工、分级、分项负责的原则,将主体责任目标和任务予以细化,并分解到各乡镇和各部门,做到签字背书,传导责任。同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主体责任融入到业务工作每个环节。此外,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洁工作,明确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管理、当好廉政表率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解决了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缺位、弱化软化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监督问责常态化。采取重点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督办,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对违反纪律作风问题的40名党员干部和28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开展谈话函询51件51人次,责令8名领导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对3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责任追究长效化。加大对问题单位主要责任人的问责追究力度,采取批评通报、效能问责、领导干部问责、党政纪处理等综合措施,实行问责追究倒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