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推行必谈机制 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12-02 08:17:5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昌宁县坚持执纪监督关口前移,以强化“三必谈”为抓手,充分运用批评教育提醒手段,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筑牢领导干部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

重要“节点”前必谈。每逢重大节假日前,县纪委将纪律要求印发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并对重点单位、重要部门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重申纪律红线,坚决防止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隐形福利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时进行事前廉政提醒,防止违规大操大办、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一事多办、分批操办或者向被管理者和服务对象发请柬、打招呼,收取礼金礼物等行为的发生。结合今年乡镇、村(社区)、县换届实际,严格执行中组部“九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通过采取集体约谈和逐人约谈的形式,要求换届前必须组织对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书记进行谈话,从中汲取教训,时刻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提拔任用前必谈。新调整或提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联合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从坚定理想信念、勤学善思、主动扛责、严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教育督促新任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勤学善思提素养,主动作为勇担当,时刻将纪律规矩入脑入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新调整任用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各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分别就如何立足岗位、尽职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促使其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按照全县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带领帮扶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在谈话结束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谈话记录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于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实行早约谈、勤提醒,达到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通过信访举报来电来信来访、五级联动平台、网络舆情收集等方式及时收集被反映人信息,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约谈。初核调查前提前谈,按照有信必核、有核必谈的原则,在问题初核调查前及时对所反映问题所涉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谈心,促使被反映对象放下思想包袱、主动配合组织调查、澄清事实;受到组织处分后及时谈,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开展组织谈心谈话,使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错误,放下思想包袱,尽快从低落的情绪中激发正能量,投入工作;回访教育时关爱谈,在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间,在开展了解受处分人员近期的工作情况和生活状态过程中,与其沟通交流,打消疑虑,鼓励激励其充满信心、继续前进。

截至目前,开展任前廉政提醒谈话305人次。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及纪工委书记组织廉政提醒谈话1614人次、约谈209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063人次,约谈1650人次,诫勉谈话33人次。(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