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强化履职担当 严格落实党内监督

发布时间:2016-11-29 07:43:01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跟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刹风整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党内监督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严明纪律规矩,推动决策部署落地。围绕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推动工作进展、督促责任落实为重点,对稳增长、“五网”建设、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治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9轮,下发通报7期,督促整改落实问题82个;约谈7人,通报批评17人,实施问责5件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12人。

强化组织协调,推动责任有效落实。牵头修订完善《洱源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组织对201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2个县级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县委主要领导对30名县处级领导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县纪委主要领导对233名新提拔和交流任职的乡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县纪委常委分别约谈联系的镇乡党委、纪委负责人36人次。

强化正风反腐,推动作风持续好转。围绕公车封存、值班纪律、公务接待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156人次,约谈相关责任人18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3名党员干部予以谈话函询,责令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作深刻检查。深化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约谈村组干部80人次,对41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立案查处3件4人。顺利完成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调整工作,从事执纪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均达到60%以上。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3件、办结65件,立案16件2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人(其中轻处分17人、重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健全制度规定,织密权力监督“笼子”。调整充实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报告、线索移送等5项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制定出台《洱源县关于建立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暂行办法》,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建立合理容错和纠错改正“两项机制”,为党员干部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行为“护航”。研究制定《中共洱源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制度保障。(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