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加强农村“三务公开”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11-28 07:50:27   来源:普洱市纪委

“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这是普洱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里面关于加强农村“三务公开”监督检查中的内容之一。

为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三务公开”工作,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认真开展基层党务、乡(镇)政务和村(居)务公开工作。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帮助并督促所辖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县(区)、乡(镇)党委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对乡(镇)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其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把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贯彻落实村(居)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居)委会应每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