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四举措强化对改非领导干部的监管

发布时间:2016-11-28 07:42:30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新形式下全面从严治党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通知》等规定,镇沅县四举措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一是设岗定责,搭建平台。所在单位要根据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个人特点,按照“因人而异,因人定岗”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优势,安排协助班子成员分管或具体牵头负责专项工作,调动改非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把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作为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管理主体责任。组织部门突出抓好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工作调动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从工作纪律方面的监督检查,形成管理合力。严格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纪律,杜绝自由散漫现象。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制。组织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专门的“改非”干部信息资料库,在摸清“改非”干部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对他们的思想工作表现、专业特长、性格特点、能力水平、生活作风、廉洁自律、考核奖惩、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组织部门每年应对他们进行定期考察考核,并及时掌握和更新他们的基本情况,以此作为对他们进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是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通过成立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办法,由组织部门和纪委部门牵头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检查单位在待遇、工作安排等方面是否公平、合理对待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对不按要求制定管理制度,不予以安排工作、排斥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或因疏于管理导致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长期不上班、放任自流的单位,一经发现,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彻底改变了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松散、作用发挥不突出等问题。(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