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以谈话提醒实现“治病救人”

发布时间:2016-11-28 07:40:08   来源:大理州纪委

“请你谈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哪四种?”“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标准是哪五类?”“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中应遵循的‘二十四字’方针,具体内容是什么……”

“这次约谈,县纪委领导给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思想政治课,也让我们学到了一些乡镇纪委工作要领,有压力,也就有动力抓好份内的纪检监察工作。”近日,南涧县纪委分管副书记、部分纪委常委集体约谈8个乡镇纪委书记,开场白就直接向乡镇纪委书记发问,着实让乡镇纪委书记红脸出汗,下不了台。

类似这样的谈话提醒,如今在大理州各级已成为常态。近年来,大理州在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谈话函询工作思路,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把“全面从严”与“治病救人”贯穿始终,推动红红脸、出出汗常态化。

为确保谈话函询规范有序,大理州制定出台《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办法》,对凡是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坚持“四必谈”。即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必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必谈;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函询的必谈。

与此同时,大理州按处置标准区别运用谈话函询方式,深入分析问题线索,对指向性明确,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的一般性问题采取谈话方式,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谈话内容、程序步骤。对反映内容笼统,但又可能存在违纪行为、影响党的威信和形象的问题线索,采取函询方式,给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说明情况的机会,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签字背书,报同级纪委备查。

去年以来,大理州共对138人进行谈话函询,对269人作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作书面检查等处理。(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