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保山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6 07:32:28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保山市召开四届市委第4次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工作,讨论并通过《保山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会议认为,巡察是巡视工作向市、县(市、区)延伸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建立巡察制度,启动实施巡察工作,目的就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效破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构建起完整的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视巡察监督新格局,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推动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会议强调,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六大纪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会议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组建人才库存,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三个轮次的巡察工作。市委将组建5个巡察组,并于近期启动首轮巡察工作。(董亚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