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检查的通知》,要求精简整合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纪问责、严守检查纪律,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通知指出,从基层反映情况看,近期检查、督查、巡查、稽查、抽查、调研等各类检查(以下统称检查)名目繁多、交叉重复,加重了基层负担。有的只听汇报、看材料,浮在面上,“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的督促整改不力,重检查、轻督促整改,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不了了之;有的追责问责不力,重检查、轻追责问责,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轻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全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减轻基层负担。
通知要求,要精简整合检查,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精简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可检查可不检查的一律不检查;可精简合并检查的,精简合并进行;必须检查的,要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轻车简从、务求实效,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没有发现问题就是问题”的意识,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厂矿、深入工地现场,认真检查党委、政府或者部门行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检查结束形成书面报告,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所检查工作的履职情况负责。对发现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涉及违规违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处理;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及时移送处理。
通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按照“部门提问题、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用好问责利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不及时、落实打折扣的;对落实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措施不实、推进不力的;对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执法不力的;对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对检查组该发现问题未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指出、不报告,发生严重后果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通知强调,要严守检查纪律,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得搞辖区边界迎送、层层多人陪同,不得接受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不得接受纪念品、土特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对违规开展各类检查活动的,在检查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