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至10月为684名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24 09:45:23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为支持保护和激励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昆明市纪委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和区别对待的政策,注重为反映失实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今年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为684名反映失实的干部澄清是非,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今年来,昆明市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认真落实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坚持防范在先、抓早抓小,把教育与惩处、监督与保护结合起来,制定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暂行办法》,用制度作保证,真正做到关心干部、爱护干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体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对一般性问题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相信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犯了轻微错误的党员干部,要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对有关问题和反映进行调查核实,并视谈话函询对象的态度确定处理意见,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今年1至10月,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40人,其中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294件涉及1520人,占问题线索总数的80%,同比上升422%。

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专项纪律检查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有效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持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聚焦纪律作风,紧紧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行为,以及对待群众“蛮、横、硬”的不正之风,敢于动真碰硬,旗帜鲜明地查处懒政怠政、不负责任、执行不力、弄虚作假等人和事。今年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查猛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懒作为”问题,共追究责任12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2人、问责处理104人。(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