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今年以来谈话函询618件(次)

发布时间:2016-11-23 10:41:48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率。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省纪委《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和红河州委的实施意见,始终坚持不枉不纵、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六项纪律”为标尺,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深查细究的抓住不放,坚决防止对处置方式的“误处”。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突出监督责任,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转变过去单纯靠“在家等”的传统思想,在多方式、多举措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的同时,通过开展农村低保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巡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检查等方式,把工作重心下沉,将工作力量下移,扩大范围、拓展渠道收集和挖掘问题线索,强化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对获取的问题线索,坚持信访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坚持纪检监察室和纪委书记办公会“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坚持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 坚持“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机制,做到问题线索不积压、不遗漏,实现动态“清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基础和关键,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的同时,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以谈促教、以谈促查、以谈促改,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618件(次),占线索处置数的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