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三严”抓实扶贫领域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6-11-21 15:30:28   来源:红河州纪委

石屏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民主决策、严格廉政考核、严格资金管理,抓实扶贫领域党风廉洁建设。

严格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易地搬迁项目等扶贫领域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办领导召开领导班子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广泛听取意见,科学作出决策,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才下达工作任务。

严格廉政考核。认真推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和绩效责任制,在实施扶贫项目的乡镇、村层层签订《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扶贫项目实施绩效责任书》,签订情况作为启动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强化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召回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13名,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了约谈提醒。对全县133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了综合测评,不断健全客观、公正、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

严格资金监管。严格实行扶贫资金报帐制,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项目资金监管;进行票据管理自检自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清查“小金库”工作成果。结合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将项目资金安排、项目资金进村入户、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及项目后续管理情况等全面全程公告公示,并在项目实施村设立项目标示碑,广泛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