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1至11月问责党员干部190名

发布时间:2016-11-21 08:04:42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绷紧问责之弦、高悬问责之剑,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今年1至11月,共问责失责党员干部190名。

《问责条例》出台后,丽江市委、市纪委召开常委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传达学习有关精神;丽江市组织全市市直、县区、乡镇6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市纪委组成调研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带队,深入5县区40多个个乡镇,把培训课堂摆在乡镇基层一线,培训900人次。

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共派出120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出动360人次,先后30余批次对“五网”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脱贫攻坚、干部作风纪律执行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案件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小金库”问题整治情况、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情况、民生资金和农村集体基层“三资”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等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出勤不出力”问题,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等问题,严肃问责失责人员,共对190名干部进行问责;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3个,处理68人。

对少数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基层党组织软弱等问题,市纪委迅速组成调查组彻底调查,依纪依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立案查处9人,问责5人,提醒谈话3人。

高擎问责利剑,以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对“两违”(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不力的60余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18名;约谈20余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涉及古城区、玉龙县,市国土、规划和泸沽湖景区的相关领导。对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推进不力的2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名。(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