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突出“四治”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11-21 09:13:52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牟定县坚持挺纪在前、立规在先,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深刻内涵,既用纪律紧盯 “关键少数”,又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日常监督全覆盖,重“防”治“护森林”。 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在日常教育监管党员干部的主平台和加强党性锻炼的主阵地作用,严格坚持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突出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纪律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实现“管少数”向管“大多数”转变。截至目前,牟定县共开展“四项谈话”230人次,其中责任主体提醒谈话145人次、组织提醒谈话38人次、函询谈话17人次、勉谈话30人次。

组织处理早纠正,重“诊”治 “扶歪树”。加强与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与组织部门案件通报、协商机制,规范审查和审理阶段组织处理的适用情形、处理程序和方式,找准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最佳结合点,提高惩治和教育效果,让误入歧途的党员“回头有岸”、改过自新、重回正途。今年以来,配合组织部门做出组织处理调整岗位5人、免职改非1人,降职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

严明纪律抓审查,重“律”治 “救病树”。坚持以纪律为尺,从算“总账”向算“小账”转变,正确处理“破纪”与“破法”的关系,紧扣“六项纪律”底线,聚集“三类重点人”,严肃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思想政治和法纪教育,以治“心”和治“根”为目标,真正让受重处分的党员唤醒党的意识和党纪党规意识。1至10月,全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0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人。

纪法衔接抓净化,重“典”治“拔烂树”。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法衔接,让执纪与执法融会贯通,让党纪、国法共同发挥作用,确保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不遗漏。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接收处置反馈程序,避免党纪代替国法,使腐败分子既受到党纪的处分,又受到法律的惩处。1至10月,全县给予开除党籍9人,行政开除1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代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