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2件13人,约谈31人,问责2人,审查5件5人,给予党纪处分4件4人。”玉溪市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全过程,紧盯“自家人”,从制度、责任、考核等方面发力,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立规矩增强动力。制定《中共玉溪市纪委玉溪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从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制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等方面立规矩、明要求。制定《玉溪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把五个方面19大项47小项职责任务细化到各委部室,明确责任部门和协办部门,确保各项工作规划化、制度化,让执纪履职行为有规、有界。制定《玉溪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约谈暂行办法》,强化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加强自我约束,切实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明责任激发活力。建立交办批办事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将各委部室承办的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并明确了督促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工作要求,由办公室负责对交办批办事项进行登记,明确办理的时限、责任部门,适时进行督办。各委部室在收到办理事项后,明确专人认真登记,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照每月报告、每季通报、半年小结、年度总结的要求进行督促落实,工作完成情况与委局机关年度业务考核挂钩,有力激发了干事创业的活力。
严考核挖掘潜力。年初制定《玉溪市纪委监察局各委部室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和《玉溪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工作考核办法》,根据机关各委部室的职责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委部室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委部室考核为60—70分的,对室负责人进行约谈;考核为60分以下的,对室负责人进行问责。各人考核分值低于70分的,对室负责人和干部职工本人进行约谈。通过严格的考核,激励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创先争优,争比进位,切实履行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