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18 08:49:48   来源:丽江市纪委

“华坪县新庄乡八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将华坪县水利局在新庄乡八德村实施的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工程款中应当支付给农民的投工投劳款项非法占为己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宁蒗县永宁乡落水村委会王家湾村村民小组组长杨某某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是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审查重点,不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不折不扣开展“灭蝇”行动。1至10月,共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2件25人,党纪处分23人。

“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无论群众反映的问题事大事小、涉及资金多少,只要线索真实可信、具体可查,就要交办下去并督促落实。让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人付出代价。”丽江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切实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该市纪委加大线索问题排查、专项纪律检查、信访督办、通报曝光的力度,定期梳理专项纪律检查、巡察、来信来访、审计、网络舆情等方面的情况,对线索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建立涉及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工作台账,分类整理,专门造册,持续跟踪督办;突出重点,对上级纪委下转的线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大影响的案件,集中力量、快查快办。同时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责任落实等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执纪力度。

丽江市纪委还把压力传导至基层,明确每个乡镇(街道)纪委每年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案件。无自办案件的乡镇(街道),必须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向县(区)纪委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无自办案件的县(区)必须由县(区)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向市纪委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对不称职的县(区)纪委书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倒逼基层“两个责任”落实。同时深入县区、乡镇开展面对面专题调研培训,着力解决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和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分析乡镇无自办案件的原因,破解监督执纪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难题。(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