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年来谈话函询495件

发布时间:2016-11-18 08:00:3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来,保山市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保山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通知》强调,对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到位,实践“四种形态”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力、督促不力,导致苗头性问题没有发现、违纪问题没有纠正、整改没有落实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党组织的责任。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通过提醒教育、约谈整治、日常监督等方式,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决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在工作中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今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件数859 件,谈话函询件数495件,谈话函询件数占问题线索处置件数比例57.63%。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364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作风督查办公室,强化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等有关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损害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以及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扶贫救济、退耕还林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不断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在反腐败中有更多“获得感”。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组织(人事)、巡察、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协作、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等机制。强化对实践“四种形态”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督导通报制度,定期对实践“四种形态”情况汇总分析研判,加强督促指导并通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今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35件27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2人。其中:党纪处分193人,政纪处分81人,双重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刑事处理36人,给予组织处理1人。通过执纪审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3.25万元。(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