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察专项检查组到文山州检查指导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18 07:34:09   来源:文山州纪委

11月16日,省委巡察专项检查组在省委第八巡视组副组长一行4人到文山州检查指导州县巡察工作,通过召开座谈汇报会、查阅台账资料、实地了解、延伸检查等方式对文山州巡察机构组建及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汇报文山州巡察机构组建及巡察工作开展情况。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州巡视联络办全体人员、2016年州纪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出席会议。

据悉,文山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谋划,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全州巡察机构的组建工作,及时成立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州委巡察办机构设置的有关事宜,明确州委巡察办为正处级机构,作为州委工作部门,设在州纪委,行政编制5名。待省编委会批复同意后,将积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确保巡察机构组建工作落实到位。州编委会已正式批复了全州八县(市)委巡察办的机构设置,八县(市)委巡察办均为县(市)党委工作部门,分别设在各县(市)纪委,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同时,扎实推进巡察人才库建设工作,从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财政、人社、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中遴选人员进入巡察人才库,每轮开展巡察工作时由州、县(市)党委分别从各自组建的巡察人才库中抽选人员组成巡察组。2016年,文山州采取上下联动,“巡察系统、系统巡察”方式,结合 “五网建设”,选定发改、财政、交通、水务系统作为重点单位,州县(市)两级分别开展两轮巡察,发现和纠正了一批问题,推进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在听取与会同志发言后,省委第八巡视组副组长对文山州巡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领导高度重视、反应迅速、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并对下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他要求,文山州县两级巡察机构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学深悟透《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突出政治巡视,深化“四个着力”,积极借鉴省委巡视办成熟的制度机制,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巡察;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的巡察干部评价体系,逐级培训巡察业务骨干,保障巡察干部成长成才。

文山州将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深入扎实地抓好全州巡察工作:一是落实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快州、县巡察机构的组建,尽快配齐配强巡察机构力量;二是贯彻好检查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巡察工作取得的经验,找准问题和差距,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科学谋划好下步巡察工作;三是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办法,规范有序开展巡察工作;四是加强请示汇报,在省委巡视办的领导和指导下,把巡察工作各项措施落细落实,推动巡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

省委巡察专项检查组查阅了文山州巡察工作台账等相关材料,并实地检查了州委巡察机构建设、办公场所等情况。11月17日至18日,检查组还将深入砚山县、丘北县进行延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