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各级党组织提高认识、明晰责任,以严格的标准、务实的举措、过硬的作风,实践“四种形态”,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为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今年以来,丽江市针对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模糊、抓得不紧、动作迟缓,不善于在做实做细上想办法、定措施;有的对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不同程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仍在奉行好人主义,对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提醒不经常等问题和不足,通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狠抓组织领导、学习教育、提醒谈话、制度建设和追责问题,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知责明责。
今年1至10月,丽江市共对130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对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9个基本合格单位和2个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件;曝光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问题45件、61人。
市委书记先后开展廉政提醒谈话61次,对9个单位和部门的9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对76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全市共开展警示教育120期次,1.8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市委、市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与分管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10余次,开展提醒谈话、警示告诫谈话、通报问责谈话、诫勉问责谈话800人次。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18件,采取处置方式827次;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7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80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0人次。
各级党委坚持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扛起来,种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折不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抓在经常,切实担负监督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把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职务调整作为履职尽责的应有之义,构建起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