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一步深化纪律监督,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目的。近日,州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暂行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对象、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结果运用、附则六章,共二十一条。回访教育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帮助,又体现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综合效应。
明确职责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求每半年要与受处分人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并将该同志思想、学习、工作及谈话情况书面报告处分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负责负责协调回访教育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回访教育工作。
强化结果运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班子要对其在处分影响期间或处分期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形成综合鉴定意见报送处分机关。回访部门根据回访情况形成回访鉴定意见,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干部年度考核和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强沟通协调。回访结果将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让组织、人事部门掌握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等基本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调整提拔的参考。
据州纪委案审室负责人介绍,通过回访,和受处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谈心谈话,让其加深对党政纪处分政策执行的理解和配合,进一步树立廉洁自律和遵纪守规意识,又使其轻松地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积极表现,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