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审结2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4人;对轻微违纪44人进行组织处理,其中:提醒谈话7人,批评教育13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责令作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20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人。”元江县纪委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真正把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上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
坚持抓早抓小。监督管理精细化,工作中从小事抓起、从日常做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细微的、苗头性的错误倾向并及时予以提醒、约谈和处理,从而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通过逢会讲廉、日常管理谈廉、警示教育倡廉、廉政文化促廉等形式,实现了教育常态化全覆盖。尤其是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参观服刑人员监舍、听取现身说法,用典型鲜活的事例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通过用身边的人和事来警示党员干部,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实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未病的预防目的。
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双管齐下。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入手,从“三重一大”等事项决策,规范制度管理流程,全程跟踪监督管理。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树木”和“森林”,有点有面、点面结合,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有效防止不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是“阶下囚”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