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压实责任 抓实基层党风廉洁建设

发布时间:2016-11-15 07:46:13   来源:普洱市纪委

今年以来,普洱市层层压实责任,把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洁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实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严查“微权”腐败,有效提升了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认同感。

普洱各级党委、纪委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夯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层基础,真正把正风肃纪的压力责任传导到最基层,实实在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督促县、乡党委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定期排查、梳理基层信访问题线索,加强线索处置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曝光查处的基层典型问题。

按照党章第43条的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保证村级党组织里设有纪检委员,做到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党内的纪律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发挥好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坚持分级培训原则,采取集中轮训、跟班学习、顶岗锻炼等方式,加强换届后乡(镇)纪检干部特别是新进纪检人员的培训,着力提升基层一线纪检干部的综合能力素质,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采取“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乡(镇)交叉检(审)查”、分片协作办案等方式,在消灭执纪审查空白点上加大力度,今年底要消除自办执纪审查问题空白县(区),明年底要消除空白乡(镇)。按照省纪委的要求,没有自办执纪审查的县(区),县(区)纪委书记要到省纪委作说明。没有自办执纪审查的乡(镇),乡(镇)纪委书记要到市纪委作说明。(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