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制定监督巡察办法 严明脱攻坚纪律

发布时间:2016-11-14 10:07:08   来源:红河州纪委

泸西县午街铺镇纪委干部开展巡察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对督查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督查巡察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日前,红河州制定脱贫攻坚督查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脱贫攻坚督查巡察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减贫任务,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办法明确,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脱贫攻坚督查巡察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进村入户实地调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工作汇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和群众举报、随机访、暗访或回访等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督查的重点内容为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上海对口帮扶合作、“挂包帮”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按照制定方案、实地督查、报告情况等程序进行。

红河县纪委干部在迤萨镇勐龙村开展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根据情况,不定期开展巡察工作。重点对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情况,按照制定方案、实地巡察、报告情况等程序进行。

办法要求,要注重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督查巡察工作合力。要建立督查巡察结果运用联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纪问责,严厉惩处推诿扯皮、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