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严明“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矩

发布时间:2016-11-12 08:24:12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推进各级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的决策水平,提高执政能力,近日,通海县进一步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管理和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

坚持监督和被监督有效配合。要求各级各部门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坚持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相关程序,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到实处。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完善议事决策规则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既保证决策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又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凡涉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会议,必须提前1至2天邀请县纪委所负责联系的纪工委参加,并告知决策事项。出现未邀请参加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未邀请参加达3次以上(含3次)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参加本乡镇(街道)或所联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时,发现违反党规党纪、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建议的,将对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