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启动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期末大考”

发布时间:2016-11-11 07:40:50   来源:德宏州纪委

“自检自查、工作汇报、述廉述责、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查阅资料。”这是梁河县2016年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的六个重点环节,近日,梁河县委十一届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梁河县2016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标志着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期末大考”正式启动。

此次检查考核覆盖全县75个部门单位(9个乡镇、48个县直单位和部门、18个中央、省、州驻梁河单位),重点围绕《梁河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梁河县2016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洁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情况、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部门单位对照检查考核内容,梳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上报。

在全面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县委成立13个检查考核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担任,考核组副组长由副县长及政府处级领导等担任,成员从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政府督查室抽调组成,深入全县75个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采取党政“一把手”汇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现场述廉述责,班子其他成员书面述廉述责;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述廉述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带头廉洁自律、服务群众,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等情况开展民意调查;查阅被检查考核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6年度推进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台账等痕迹资料等方式进行。各检查考核组综合分析检查考核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找准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反馈乡镇、部门(单位),县纪委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县委常委会讨论审定最终考核等次。

据悉,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乡镇、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取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