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德宏州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方案》,德宏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同时印发《实施方案》,集中清理整顿违规办理兼职和兼职取酬问题。
此次清理整顿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德宏州各级各类党政机关所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退(离)休干部;全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退(离)休领导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重点清理整顿九个方面:领导干部兼任职务的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情况,领导干部兼任职务的企业依法登记情况;兼任职务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的;兼任职务超过1个以上的;兼任职务超过两届的;兼任职务领导干部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兼任社会团体或者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的;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的;非专业出身的现职领导干部在文艺类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兼职的;兼职期间在社会组织、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的,领取各种名目补贴的等。
清理整顿从11月7日起到12月1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检自查、整改落实、组织复查、建档立卡、工作总结五个阶段,集中清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人员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的整体情况和清理整顿意见,兼职人员在兼职社团组织、企业领取薪酬补助及报销费用的情况,对清理整顿后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建档立卡,建立数据库,全面掌握所管理干部兼职情况,实行动态更新,防止和避免新发生违规办理兼职事宜的情况。
对不如实填报本人兼职情况的,不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清理整顿情况与民政、组织等部门提供情况差距较大的,不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服从组织清理整顿意见的,以及其他违纪违规和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一经发现,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以及领导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