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6-11-09 11:08:17   来源:丽江市纪委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丽江市委、市纪委制定实施了《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四种形态”的意见》《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等制度。全市各级纪委切实把监督放在第一位,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最基层延伸。

加强教育提醒。市委组织全市800余名市管干部进行廉政专题培训;市纪委监察局派出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组织120多个负责联系单位5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到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市纪委4个纪检监察室组织联系县区开展警示教育5期,教育党员干部2000余人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专题宣传宣讲200多场次,培训党员干部4000余人次。市委书记、市长亲自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课及廉政教育党课,全市1600余名党员干部听了党课,接受教育。市纪委书记讲廉政党课4次,培训党员干部1200人次。

加强提醒谈话。今年以来,丽江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共对600余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200名处级干部和50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结合换届工作,对5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对失职失责的30名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加强约谈诫勉。盯住全体党员干部,把经常性的提醒、约谈乃至轻处分,作为纪检工作的重头大头,有病就开药方,发现问题就教育提醒,对不改正的就及时作出处理,尽量把党员干部在违纪前挡住。丽江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对30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60余名干部进行约谈。

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各级纪委在处置党员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过程中,首先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情况,就进行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就改,没有问题的受到教育和警示;如果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情况,就启动初核,并严肃查处。例如,市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家庭财产情况,首先进行了谈话函询,三番五次找被反映人谈话,多次给机会,但是被反映人仍然不如实报告,对于这种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就进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今年以来,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7名。

坚持挺纪在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记使命职责,敢于执纪亮剑,注重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履行咬耳扯袖、教育提醒的责任,把纪律和规矩立在全体党员面前,层层设置防线,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今年以来,处置问题线索418件,采取处置方式827次;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7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80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0人次、严重违纪开除党籍49人,对9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对79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同时,严肃追究失责失职行为,立案查处9人,问责130人,提醒谈话10人,以强有力的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卢朝忠)